[轉貼] 民主的100個問題(4):有憲法就是民主嗎?

成文憲法其實並非民主的重點。權力運作上「分權制衡」才是民主的重點。政府的運作要有分權制衡,最普遍的就是把執行的行政權和監督的立法權分開,再讓裁判的司法權獨立出來避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衝突進入死局而癱瘓政府的運作。這就是經典的三權分立理論。

很多人以為一國政權有憲法就是民主的,但其實不然。有的國家沒有成文憲法但也是民主國家,最有名的就是英國。反過來說,有的政權就算有憲法也絕對不會被認為是民主國家。最有名的就是德國納粹希特勒政權,統治當時德國威瑪憲法並沒有被廢除,但是實際上希特勒政權的運作根本就在歐洲全境徹底違反威瑪憲法,如今沒有歷史學者會認為希特勒政權是民主政權。

所以站在一般人民的立場,不是行政權也不是司法權的掌握者的時候,共同的取向就是監督行政權。特別是在中華民國特殊預算制度的體系下,立法權無法徹底透過刪除預算癱瘓政府,因為中華民國的制度是仍然可以沿用前一年的狀態營運。跟美國的沒有預算通過政府機關會完全停擺的狀況是不一樣的。所以台灣沒有在野癱瘓政府機關這種事,因為沒有辦法。更不要說在野掌握行政權推動獨裁這種天方夜譚的荒唐謠言了。

預算法第54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原文作者: 夜火草NightFireGrass  
原文網址:民主的一百個問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