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100個問題(10):民意代表的報酬從哪裡來?

作為人民的一份子,民意代表本來也是平民,用工作換取報酬。然而,在進入政治專業之後,民意代表的工作本身已經繁重,常常擠壓掉原本的工作與專業,變成全職政治工作者。因此,民意代表本身作為一份工作,酬勞是否應該由政府來支付,往往成為民主社會中爭辯的焦點之一。



有些人認為,民意代表應該自食其力,不要向政府索取固定報酬。但是這樣一來,民意代表往往由財力過人的家族、財團、甚至是犯罪集團推出的代表所壟斷;一般人的意見反而無法透過民意代表往公領域傳達。

有些人認為,民意代表應該由政府給付固定薪資,作為固定報酬,免除起點不平等的問題。最有名的例子之一,就是新加坡的「高薪養廉」制度。但固定薪資的狀況,就難免民意代表選舉成功之後,出現消極怠惰的情形。這時候就要透過制度來更換這些不適任的代表,例如定期選舉。罷免原本也是設計用在這樣的狀況下,而不是中央政府驅動群眾鬥爭在野黨民意代表的工具。

不過我們可以發現,不管報酬的來源為何,最重要的,仍然是監督的制度與執行。就像新加坡,雖然薪資高,但內部考評也非常嚴格。不管是公家給予薪資補貼,還是民意代表需要自己賺錢,在這當中的利益衝突與不法所得,都必須要有法律給予一致的規範。不但時間前後要一致,不分政黨也要一致,這才是公平公正的民主社會該有的樣貌。

原文作者: 夜火草NightFireGrass  
原文網址:民主的一百個問題(10)